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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要求

送检指南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  13:00—17:00。

·       检验周期——收到样品办理完前期手续后3个工作日,加急1个工作日(适用于某些项目)。

·       准备工作——委托方可以通过现场、电话或网站了解样品数量和送检要求。

·       检验申请——提出书面申请,初次委托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送样或邮寄——可采用直接或快递的方式送样,对于快递样品应与《委托检验申请单》一同邮寄。

·       合同评审——由我中心客服人员与委托方就《委托检验申请单》中的内容共同确认或协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判定依据等要求,中心客服人员对委托方填写的送验样品说明、检验周期、报告领取方式、交费情况等进行核实后,双方签字生效。合同生效后,其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在检验未实施之前委托方需更改时,须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及理由;我中心认为检验项目需调整时,须与委托方协商,经委托方同意后进行。

·       样品接收——委托方应尽可能详细地将送验样品的描述(如,样品名称、货号/款号、颜色、尺寸、数量等)填写在《委托检验申请单》中,并提供满足检验要求的足量检验样品。

·       检验实施——收到企业付款或银行回执传真后安排检验,检验人员根据《委托检验申请单》中指定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对委托样品进行检测和判定。

·       报告签发——根据《委托检验申请单》中的相关要求及检验结果,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出具检验报告。

·       报告获取——委托方在全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按照本中心收费标准),可根据《委托检验申请单》中指定的方式获取检验报告。

·       余样处理——检毕样品留存一定时间后按中心相关规定处理,也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