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中康国创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管理体系的要求,为维护本实验室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本实验室总经理向社会发布公正性声明,并接受社会和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特声明如下:
1、本实验室的检验检测活动以法律为准绳,以技术标准为依据,公正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保持有资源、机制、能力以保证在任何可能发生影响公正性的事件时持续不断的识别来自公正性的风险;
2、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均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公司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实验室对检验检测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受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或其他地方的压力和影响;
4、本实验室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标准或技术规范等文件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诚实、公正的态度确保检验检测活动质量,并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不泄漏商业秘密以及客户的技术,不从事任何有悖公正性的活动;
6、本实验室已对内发布《员工行为准则》,并签订员工保密协议。确保在运行机制上建立有保证公正性的措施,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从事与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存在利益关系的工作,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7、本实验室不参加与检验检测项目或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实验室开展检验检测以外的其他服务时,不得与检验检测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以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
8、公司所有授权签字人均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9、本实验室确保员工不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10、本实验室人员如因失职或违章而造成检测质量事故均将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1、检验检测活动中,由于本实验室的原因造成检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本实验室承担由于公正性问题对客户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